| 洋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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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9 10:25 文章来源:洋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推进我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通知和汉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汉中市石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
符合本公告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直接到汉中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全市统一设立一个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在汉中市石马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联合办公窗口,每月初和月终一周的星期一实行全天办公。
地 址:汉中市石马坡韩家湾
联系咨询电话:2213030
洋县经济贸易局 洋 县 财 政 局
二○○九年九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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